"放心肉店"不放心 颜色太红或是病死猪肉

2014-02-28 11: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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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途径屠宰的猪肉都有"肉品检验合格"章和"生猪定点屠宰厂"章。(资料图片)



  近日 ,记者从日照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获悉,2013年,“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电话共接到640余起涉及商务领域投诉,其中关于生猪私屠乱宰的问题 ,就有近500起,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案例“放心肉店”猪肉不放心

  2013年3月,有市民举报称位于天津路西段一“放心肉店”刚进了一批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当天6时许,东港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与商务局的执法人员赶到时,天还未亮透 ,店内已是一片繁忙,店主正在从一无牌照的三轮车上向店内搬运白条猪肉。

  据商户交待,他开肉店三年,一直都是从正规定点屠宰场进货,听说这种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好卖,顾客喜欢,费老大劲才进了一些。顾客之所以愿意购买是因为看着瘦肉多,不在乎是否检验检疫。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肉店门头上挂的是“放心肉店”,实际登记的却不是这个名字,之所以挂“放心肉店”也是为了让消费者放心,提高肉店的猪肉销量。

  据执法人员介绍,现在部分经营户搭售这种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一经查出将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规定生猪屠宰检验有“八关”

  据日照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生猪私屠乱宰行为会造成重大隐患,注水、注射药物等,扰乱正常秩序,也容易导致疫情的发生。

  对于正规屠宰场屠宰的生猪来说,即使是从养殖户手中收来的生猪也是有保障的,对于养殖户养殖的猪来说,防疫站给猪第一次打疫苗的时候会在猪耳朵上挂上耳号,在乡镇兽医站都有登记,根据上面的编号可以直接查到是谁家养的。

  正规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不仅屠宰前会进行严格的检疫,屠宰检验还要经过八大检验过程,包括对猪头部进行检验、肠系膜淋巴结和脾脏检验、旋毛虫检验、心肝脏进行检验、胴体检验等。

  鉴别颜色太红可能是病死猪肉

  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如何识别所购买的猪肉是否来自正常渠道呢?对此 ,日照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首先商家消费猪肉要有合法的手续。其次消费者在购买猪肉前可以仔细观察肉品,正常的猪肉颜色鲜艳,如果肉品的颜色太红、太白或者太黑都是不正常的,特别是太红的话有可能是病死猪没有放血导致,如果在较大的血管中充满黑色的凝血,也有可能是病死猪,注水鲜肉则是肌肉色淡。未经注水的鲜肉用手摸油性比较大,而注水肉则显得湿润。老母猪肉一般胴体较大,皮肤粗糙甚至有皱折,肌纤维粗,横断面颗粒大,骨硬而脆,乳腺大因此常被割掉,腹部结缔组织多,切时韧性大,不易煮烂。

  另外,正规渠道屠宰的猪会在猪皮中盖有两个章,“肉品检验合格”章和“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章,具有这两个章的猪肉消费者才可以放心食用。

  ■法规解读

  冰箱有裂纹,要提供“非人为”证据?

  新消法实施后举证责任倒置,经营者须“自证清白”

  【名词解释】

  举证责任倒置: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即我说产品有问题你来举证,由提供产品的经营者证明产品没有问题,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耐用商品:我们可以理解为不是一次性的,技术含量高的,可以重复使用的商品。不仅指机械产品,还包括床、塑料制品等。耐用商品的最终解释由司法部门认定。

  【案例解析】

  消费者刘先生在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品牌冰箱,使用两个月后发现冰箱内壁出现了裂痕。刘先生拿着发票找到商场,但商场以冰箱裂痕系刘先生人为损坏为由,拒绝履行免费维修义务。

  本案中,刘先生提出冰箱裂痕为产品质量问题,但仅凭外观无法确定裂痕产生的原因,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据规则,就应由刘先生拿出证据来证明。举证方式可以委托厂家售后进行鉴定,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但不论哪一种,都潜在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新修订消法于今年3月15日实施后,根据新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冰箱作为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刘先生购买冰箱的时间在新消法实施以后,那么在他购买冰箱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现并提出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就要由厂家拿出证据证明产品没有问题,否则应当无条件履行三包义务。

  【提醒注意】使用半年后变为消费者举证

  1、注意修改后的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缺陷产品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在除外“瑕疵”范畴内,有缺陷的产品,即使作为残次品,且经消费者同意,也不允许进入流通领域进行销售。

  2、该规则适用仅限于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六个月之后,就是由消费者举证了。

  3、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自今年3月15日新修改消法实施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才适用新修改的消法条款,在此之前购买的商品不能直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记者 张永平 实习生周青青  邵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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