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效能,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制定
青岛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十项措施(共25条),2013年年底前已全面推行。
一、改进公安窗口服务
1.全面推行公安窗口单位清单式服务
具体内容:按照服务事项、办理材料、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 、监督方式“六告知”的要求,对群众现场办理事项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承办民警主动提供书面告知清单,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同时,建立青岛公安服务清单查询告知体系,方便群众通过网络、微信等渠道查询。
二、简化户政业务办理手续
2.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
具体内容:本市户籍人员可选择就近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换领业务。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本市内邮寄业务(自愿申请、费用自付),解决群众往返取证不便和急需用证问题。对长期有病卧床人员、行动不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有特殊情况、无法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供预约服务,自预约之日起,城区5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0个工作日内登门办理。
3.下放落户审批权限
具体内容:将在即墨、胶州、平度、
莱西四市和黄岛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城镇省外人员迁入落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市局,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城区10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5个工作日。将居民“三投靠”落户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4.简化新生儿落户和户口迁入手续
具体内容:办理新生儿落户时,取消提供集体户、村(居)委会同意证明和房主、户主同意证明。办理户口迁入,取消提供原籍户籍证明。
5.下放公民首次变更名字审批权限
具体内容:本市居民首次变更名字,有适当申请理由的,下放至派出所审批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方便群众办理出国(境)证件
6.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出国(境)证件
具体内容:在我市就业、就学、居住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
7.扩大因私出国(境)证件网上预约申请范围
具体内容:办理出国(境)证件的山东省内户籍地申请人,可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sdcrj.com)或青岛公安网(www.qdpolice.gov.cn)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办理,预约申请范围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扩大到11个分、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8.邮寄办理赴中国港澳团队旅游复次签注
具体内容:符合办理赴中国港澳团队旅游复次签注条件的本市居民,可通过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或青岛公安网申请“双向速递”业务,由邮政速递物流公司(EMS)代为寄送中国港澳通行证(自愿申请、费用自付)。
四、推进车驾管服务进社区
9.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
具体内容:建立临时号牌移动核发系统,在 18家4S店先期试运行的基础上,在全市218家机动车4S店全面推行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10.建立车驾管业务3公里服务圈
具体内容:依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机动车4S店等单位,在全市建立53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市民提供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补换领和违法信息查询等服务。
记者 孙澳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