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包桌不提供发票 市南
工商分局点评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因此,无论是否包桌,都应该出具发票。同时,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经营者解除合同返定金 这一条看上去也没什么问题,但工商部门的分析点评指出,不能只返还消费者的定金,而是要双倍返还。
《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0日内取消预定不退费 “30日前可取消预定,否则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市南工商分局点评表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责任。记者 王媛 通讯员 恩胜
■新闻延伸
市南区餐饮业承诺不禁自带酒水 半岛都市报3月7日讯(记者 王媛)7日,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调查并公布了当前餐饮业的10大
霸王条款,其中,“禁止自带酒水”头一个被炮轰,其余9条常被市民当做合理约定的“霸王条款”也被揭示出侵权性质。当天下午,市南区餐饮行业带头表示,即日起将不设置“谢绝自带酒水”规定或店堂告示,不收取开瓶费及相关服务费用。
7日下午,市南区30余家餐饮企业向市南工商分局、市南区消保委及全体市民公开承诺,今后将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设置“谢绝自带酒水”规定或店堂告示,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不收取开瓶费及相关服务费用,让消费者吃得高兴、喝得满意,用得放心。
同时承诺认真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不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以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不设包间最低消费、不得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等。杜绝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和强制交易行为,在创新菜品和改善经营环境上争先创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