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破冰”一举多得

2014-03-11 08: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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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红梅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3月10日在全国两会上表示,今年将建立不动产登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设机构加挂牌子,并于6月份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建立不动产信息平台。

  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备受瞩目。然而,前几年这项工作进展缓慢,去年以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这项工作得到中央的强力支持,不断提速。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依据土地性质分属不同机构管理,相关职责分散在国土部 、住建部 、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10个部门。如国土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住建部门负责房屋所有权登记,农业部门负责草地及承包经营的耕地权属登记,林业部门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国家海洋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登记。各部门都制定了相应领域的登记办法,并形成了各自的登记机构、登记人员和技术方法。这种分散的登记模式始于计划经济时代,存在多头管理、容易出错、行政效率低、当事人负担重等问题,已经影响到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简政放权”的改革趋势,也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

  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部门承担,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减少办证环节,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 ,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有利于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全面准确的不动产信息,有利于加强对个人不动产财产状况的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和法律保障,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登记的主体、程序、条件,明确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错误登记的后果及赔偿责任、公众的查询权利、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公职人员信息公开的特别规定等,有助于从立法层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需要尽快制定 、如期出台并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打破现有的工作格局和体制运行,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速 ,为建立更为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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