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买了14年却迟迟办不下
房产证,购房者也从中年人变成了七旬老者,面对已经上小学的孙子至今都只能将户口落在别人家的尴尬,老两口只有一声叹息。近日,青岛市民李女士反映,自己于2000年从青岛中房房地产置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置换)购买了一套威海路
荣华小区的房子,由于办不下房产证,她2010年曾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中房置换办理过户手续,并获得仲裁支持,但一晃又是四年过去了,中房置换仍然未履行裁定。
》》聚焦2014楼市3·15 爆料:买房14年办不下房产证 据李女士介绍,2000年6月份,她以105000元的总价,购买了位于市北区威海路2号荣华小区的一套安置房,并与房屋的卖家中房置换签订了协议书。“当时对方承诺,马上就可以办理房产证,然而,如今14年已经过去了,我们连房产证的影都没见着。”李女士无奈地表示,“当时买这套房子就是为了给儿子结婚用的,如今孙子都已经上小学了。就因为这个房子,孙子的户口都没法落。”说起这个事,李女士直叹气,她说,自己与老伴找过中房置换多次,均没有结果。
青岛仲裁委员会认为,
中房置业和李女士签订的协议书有效
青岛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结果
无奈之下,两人于2010年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裁定,中房置换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2010年4月30日)起10日内,为李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55712元。然而,这个裁定结果却并没有执行下去。
李女士说,后该裁定由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中房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而这一点,李女士的律师徐秀波也作了证实。“案子目前处于执行阶段,但一直卡在这里,中房置换一直没有和原房主协调办理下房产证。”徐律师说。
中房置换:“出售的是房屋使用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房置换的现任总经理杜先生。他表示,只要李女士去法院办理一个“协助执行”的手续,有了此手续,法院便可将意见书下达给房地产交易中心,中房置换就可以直接带李女士办理房产证了。
当记者问及“当时没有房屋产权,你们如何有权利出售房屋”时,杜经理回应:“2000年左右的时候,有使用权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我们当时签的协议书,出售给李女士的是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