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人制售有毒食品获刑 小老板获刑三年罚40万

2014-03-14 09: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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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吊白块制腐竹获刑

  据介绍,马某甲老家在河南安阳。2012年五六月份,马某甲找当地厂家生产了“玉杰”品牌腐竹的包装袋,交给联系好生产腐竹的小作坊,并将这些腐竹包装好后,运到青岛对外批发。2012年8月份,因“玉杰”牌腐竹没有流通许可证,被工商部门罚款。之后,马某甲又重新生产了印有“聚鑫”字样的包装袋,并卖给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的马某乙等人。据马某甲供述,2013年6月份,其二次从安阳某腐竹厂购买了13.93万元的腐竹,共计19900斤。

  2013年6月份,因马某乙销售的腐竹不合格,被工商部门查处有吊白块成分而被罚款。但是,受到处罚后,马某乙拒不悔改,依然从马某甲处购买腐竹。据其供述,截至案发,共从马某甲处购买含有吊白块成分的腐竹785斤。

  经市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甲 、马某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8万元;马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

  购买问题肉卖给“武大郎”

  据了解 ,50岁的李某祥和妻子李某芳老家在胶州市杜村镇某村,2013年3月20日在李沧区重庆中路租了一平房。平时由李某祥去城阳、即墨等地低价收购、捡拾病死猪,运至租住处进行屠宰加工。2013年4月17日,李某芳在其租住处将6个猪头卖给刘某后被查获,民警当场查获病死猪肉720公斤。

  据警方调查,自李某祥的生意开业以来,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的个体肉贩邱某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购买了死因不明的猪肉共计100余公斤,加工成肉馅后 ,分多次销售给市北区河西的武大郎烧饼店。而据另一购买者刘某供述,她也多次从李某祥处购入病死猪的猪头和猪下货,并与其丈夫李某然简单加工后 ,多次在李村大集、侯家庄大集摆摊销售。

  2013年7月20日,李沧检察院向李沧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以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五人刑事责任。2013年10月17日,李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李某祥等5人因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其中,主犯李某某和妻子李某芳获刑一年,邱某 、刘某及其丈夫李某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产有害豆芽夫妻俩获刑

  据介绍,42岁的薛某海是莒县人。几年前便来到青岛,并在市区一农贸市场卖菜。据其供述,2011年底,他开始生产 、销售豆芽,“一开始生的豆芽很小很瘦,后来经一浙江籍摊主介绍,往豆芽里添加豆芽无根素后,豆芽便会变大”。学到这项“技术”后,薛某海便搬到即墨经济开发区,在这里租房生产 、销售毒豆芽。“加了无根素之后,豆芽就不会生须,且变得白白胖胖,能长到 10多厘米。”薛某海称,这样不仅能让豆芽变得卖相更好,而且还能提高豆芽的发芽率和产量。

  2013年7月,民警在市场购买豆芽后进行检测,豆芽中禁用添加剂6-苄基腺嘌呤的含量为11.78毫克/千克。后经顺线摸排 ,获知该豆芽出自薛某海、张某夫妻俩的小作坊,并将二人抓获。

  法院认为,薛某海、张某夫妻在生产 、销售食品过程中违反规定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等非食品原料,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8万元。同时,考虑到张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且家中均尚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人照顾,从宽严相济的政策及人性化量刑角度出发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2万元。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张小杰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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