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月湖广场明天举行3·15维权活动

2014-03-14 11: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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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5日,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之日,也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莱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半岛都市报《莱西新闻》在全市开展“3·15”维权纪念活动,并开通市民维权热线:0532—83961002,第一时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5日开展咨询活动

  据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3月15日上午,将在月湖广场搭建主宣传台,开展“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暨名优商品展示会”纪念活动,并组织市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农业局等12家职能部门设立消费咨询投诉台、真假商品展示台和消费维权宣传台,传播科学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文明、科学 、绿色、低碳、健康消费,推动全社会关心 、重视新《消法》,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我们工作人员将现场解答受理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解决消费者的实际问题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活动当天,还将组织利客来、良茂凯悦等20多家名优企业进行商品优惠展销和文艺演出,“3月上旬和下旬,消保委还会组织全市利客来、良茂凯悦、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等大型商场、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就投诉较为集中、消费者意见较大的问题进行通报,针对举证责任、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密、公益诉讼等热点问题。”

  镇、街道办设15个分会场

  除了在莱西市区月湖广场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暨名优商品展示会活动外,3月15日前后,各消保委分会联合工商所还将在镇 、街道办事处驻地首集设15个农村分会场,全面开展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合同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为农村消费者讲解提示日常消费中应注意的问题,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理念与能力,营造安全的农村消费环境。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3月17日至31日,相关职能部门还将组成新《消法》宣讲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设立在各商场、超市的消费维权工作站,以宣讲大课堂、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权、合理维权,普及新《消法》常识,并送新《消法》进校园、进社区,开展普法讲座,让新《消法》走到群众中去,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开展“红盾护农”活动

  同时,据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3月份和4月份,消保委还将牵头组织市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活动。

  据了解,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以农村农资市场为重点市场,以种子、农药、农膜、化肥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联合行动,重点对化肥、农药进行质量检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制作发布农资虚假广告的行为,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产品行为,进一步优化农资经营主体,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控和农资市场监管,严查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继续健全和落实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保驾护航。

  “消保委将及时调处农资消费投诉,对各类农资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分流,并对重大案件实施统一调度指挥。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24小时12315值班制,组成2个应急小分队,全天候待命,随时处置消费者投诉或举报。”莱西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文/图 记者 孙澳丽 通讯员 王晓军郭建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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