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仓警惕问题商品 不予"三包"属霸王条款

2014-03-14 14: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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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装清仓,一件不留”“冬装全场一折起”……春节过后,各大商场纷纷推出清仓、打折的促销广告吸引顾客前来,新一轮的购物热潮再次掀起,不过由此产生的纠纷却不少。特别是部分商家在处理清仓特价商品时往往在购物小票中写上“处理不退”“断码促销不退换”等字样。工商部门提醒:这些规定都属于霸王条款,特价商品也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三包”。

  清仓季,警惕问题商品

  一些商家以特价商品为由不予“三包”,属无效霸王条款

  案例一

  鞋子三天开胶,促销不退货

  五莲县的王先生于2014年3月2日在某名牌皮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皮鞋,折后价为139元。能花这个价钱买一双“牌子”鞋,王先生很高兴,当天就换上了新鞋。

  可没高兴两天,王先生就发现鞋子有质量问题。购鞋第三日,鞋底开胶,王先生十分失望,于是将鞋带到专卖店,希望商家给换双新的。商家却以该鞋子属于断码促销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只说可以给修一下。王先生与店家商量无果,只好来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之后 ,当日五莲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及时与商家取得了联系。经了解,消费者的申诉反映属实,商家称该款样式的鞋子已经是最后一双,所以才以低价卖出,无货可以调换。最后经过多次调解,商家同意向消费者全额退款。王先生对此调解非常满意。

  案例二

  “打折商品不能三包”

  2月23日,王女士在某商场花135元,以5折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特价名牌运动鞋。可她穿了不到一星期就发现左脚的鞋底断裂。于是王女士到商场要求调换,但商场工作人员辩称,当时鞋柜前设置了一块店堂告示牌“打折商品不享受“三包”服务,不退不换”等内容,且在给王女士购物凭证上也明确注明了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王女士事先知道且也接受了商家的这一规定,她不应该要求调换,商场称只能为其维修运动鞋。

  开发区工商分局认为,特价(打折)商品大多是商家为了促销,在价格上给予消费者一定的优惠,并不说明该商品本身存在质量上的瑕疵或缺陷,它不同于“处理品”。商场销售商品应符合质量标准,不能因商家的另行约定而改变,商家的声明是无效的,不能以店堂告示为由拒绝给消费者退换货。

  ■提醒

  这些规定都是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下列商家自定条款均属格式化“霸王条款”,特价商品也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三包”。

  特价、打折 、处理、促销等商品概不退换;赠品、奖品质量概不负责或不予三包;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免费保管物品,不负丢失损坏赔偿责任;免费存包,丢失自负 ;如需发票,另缴税金;优惠卡节假日时段不可使用;此卡有效期一年,逾期使用无效(作废)。上述商家自定条款均属格式化“霸王条款”,特价商品也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三包”。

  ■链接

  换了店长,原会员卡竟作废

  1月份,五莲县的迟先生就在解放路某理发店美发师的劝导下办了一张价值100元的会员卡,享受每次理发八折优惠的权利。

  本以为办张会员卡消费更实惠,可迟先生没想到的是,当3月5日,他持会员卡到美发店消费的时候,却遭到了店员的拒绝,声称该店已更换了店长,原来的会员卡全部作废。与店员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迟先生只好来到了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工商人员认为,按照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过协调,经营者承认了自身服务存在的缺陷,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将其100元的卡费全额退款。

  理发刮破脸,店里赔200元

  2月28日上午,五莲县城的林先生出门理发 ,没想到在理发店却出了一点小意外。

  在理发师给林先生理完发后 ,服务员给林先生刮脸,中途林先生觉得脸部有些刺痛,当时没在意,在刮完脸准备离开时却发现脸上多了两道细小的口子,林先生当下就不乐意了,想要理发店的老板出来给个说法,在老板有事外出的情况下,林先生来到了五莲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理发店进行赔偿。

  在接到林先生的投诉后,工作人员马上与理发店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要求其尽快到五莲县消费者协会来接受调解。经协调,理发店赔偿林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元,当场对消费者表示了歉意。通讯员 郑青 王颖 韩芬 记者 张永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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