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上午11点半左右,在火车站附近,一
裸男在路上旁若无人地奔跑,很多市民看到了这种行为,连称接受不了。
“当时我正下公交车,准备回家,看到一男子在路上一丝不挂地奔跑。”市民方先生说,“当时是11点半左右,男子正在海港路自南向北向火车站那边跑,随后左转进入北马路。”
“该男子奔跑起来摆臂等动作,跟平时跑步的节奏和姿势是一样的,只是有时候会在原地转几圈,感觉他精神上应该没有问题,开始还以为这人是搞艺术的,后来感觉不太像。”方先生拿起手机拍了几张照片。火车站人流量大,又赶在周末中午,当时很多市民都看到该裸男在奔跑。
“我个人觉得不合适,特别是在火车站这样人流密集的地方,不赞同这种行为。”不少市民表示接受不了裸奔。
记者联系了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李修渤说,裸奔这种行为要分场合和人物情况,若该人没有精神问题,在人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和地点裸奔,若情节严重就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关的处罚。(记者 蒋大伟 实习生 申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