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后逃逸 经家人劝说投案自首获轻判

2014-03-18 11: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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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3月17日讯(见习记者孙亚林 通讯员 高阳  神瑞霞) 驾车出事故,因害怕承担责任逃离现场,后在家人的劝说下返回事故现场投案自首。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对肇事者李某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28岁的李某,家住济南。2013年10月2日,李某驾驶轿车载家人来岚山区看望亲戚,当日13时许,李某行至一拐弯道路时,与对行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张某某相撞,致张某某颅脑损伤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驾驶轿车逃离现场,后给亲戚王某某打电话说起此事。王某某电话中一直劝说李某返回现场投案自首。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思想斗争,李某最终返回现场并向已到达的交通警察自首。案发后,李某一次性赔付被害家属61085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现场有多个证人能够证实,被告人李某在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属于肇事后逃逸。李某后来又返回现场不影响对其肇事后逃逸的认定,但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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