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公积金使用率达82.2% 7市已调整最高额度

2014-03-23 09:38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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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省公积金使用率相对较高,总体看还能满足需求,但地区间不平衡,少数地方使用率超过90%,资金有些紧张

  □ 本报记者 张海峰 赵洪杰

  近期我省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额度较紧张,不少地方的公积金贷款有收紧趋势。根据国家严格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目前全省已有7市根据贷款资金需求和收支使用情况,调整了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和贷款期限。

  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力在3月21日召开的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把公积金贷款发放重点转移到支持首套房、小户型等基本住房需求上,为低收入缴存职工提供便利,逐步解决实际存在的“劫贫济富”问题。

  去年以来,我省不少城市楼市成交量大幅攀升,带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增长,济南等市提取政策变化一定程度增加了公积金提取量。2013年全省提取公积金353.3亿元,发放贷款4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2%、31.9%,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占全省住房消费贷款额的四分之一。全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到82.2%,其中个人贷款使用率达到67%,上涨幅度明显。

  青岛自3月10日起,只有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才能享受到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如果仅本人符合申贷,购买新房贷款额最高为36万元。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张作池称,目前公积金使用率相对较高,总体看还能满足需求,但地区间不平衡,少数地方使用率超过90%,资金有点紧张。

  李力告诉记者,每个城市都可能在不同阶段遇到公积金资金紧张问题,我省将研究城市间公积金资金调剂使用办法,通过相互融通将资金池做大。

  为减轻低收入人群购房压力,临沂市已出台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青岛、淄博等市出台了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我省要求,各市要尽快研究困难职工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对低收入职工,除原规定提取条件外,可将缴纳物业费等纳入提取范围。此外对贷款资金需求量大的城市,可实行存贷挂钩,探索将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并给予贴息。

  截至2013年底,我省实际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718.3万人,较上年度增加25.4万人,缴存总额达到3390亿元,缴存余额1876亿元,分别居全国第六和第五位。今年我省将力争缴存人数达到750万人,缴存总额突破4000亿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到去年底我省公积金覆盖率为68.8%,但民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足25%,其中有约400万职工并不在统计口径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如果算上这部分人,覆盖率不足50%。下月我省将进行专题调研,尽快拿出农民工缴存和使用公积金有效办法。李力表示,具体操作中应注意解决好因农民工流动性大导致的贷款后断缴问题。另外要区别不同情况,尊重农民工个人意愿,不搞简单的一刀切,适当降低门槛,增强制度吸引力。

  我省将积极推动将缴纳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在签署劳务派遣合同时,也应事先约定缴纳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今后将建立不缴、欠缴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公积金制度或拖欠公积金的企业不定期曝光。

   [编辑: 江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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