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独生子女父母满60岁每人每年奖960元

2014-03-27 05:51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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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磊 通讯员 冯萍 报道

  本报淄博讯 近日,张店区政府下发《张店区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发放一次。

  据了解,《办法》提出的奖励扶助对象为具有张店区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每年发放一次,直至奖励扶助对象亡故,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均属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只能按规定享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可在每年3月1日—4月30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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