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10日讯(记者 郭玉华) 日前,青岛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
一是实行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对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0元、300元特别扶助金,对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发放600元、300元、200元特别扶助金。
二是建立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当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达到或超过30%时,启动调整机制。国家或省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三是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优先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每月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优惠、增发专项生活补助等政策。
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优先政策。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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