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伤残后未生育夫妻扶助金每月300元

2014-05-11 07: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5月10日讯(记者 郭玉华) 日前,青岛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

  一是实行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0元、300元特别扶助金,对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发放600元、300元、200元特别扶助金。

  二是建立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当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累计增长达到或超过30%时,启动调整机制。国家或省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三是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养老优先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每月60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优惠、增发专项生活补助等政策。

  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优先政策。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给予优先安排。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