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博散布“恐怖分子”来青谣言 被行政拘留

2014-03-27 18:19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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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27日消息 董某(女,31岁)日前在新浪微博散布谣言,称有“恐怖分子”大批来到青岛等信息。3月24日,崂山警方发现虚假信息后经深入调查取证,对违法人董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3月24日,崂山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新浪微博散布谣言,称有“恐怖分子大批来到青岛,请家长不要带孩子去公共场所,幼儿园要看护接送好孩子”等信息。发现虚假信息后,崂山警方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

  经深入调查,25日,民警最终锁定信息源的最终散布者为本市的董某。日前,崂山公安分局依法对董某进行传唤审查,董某对其捏造虚假事实,并以短信方式进行群发的事实供认不讳。董某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董某处以行政拘留,对于其他转发信息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据警方介绍,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会同各分、市公安局对编造谣言和传播谣言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共处置网络谣言15起,依法处罚16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治安拘留7人、批评训诫7人。

  警方提醒市民,编造谣言、传播谣言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编造的谣言或传播谣言的行为人,在将谣言发布出去后,完全不能控制传播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旦造成了社会恐慌,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情节较轻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的,可以构成编造、传播虚恐怖假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二条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警方提醒市民,不论在任何情形下,千万不要随心所欲地编造谣言,防止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受到法律的严惩。面对谣言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偏听偏信,盲目跟风,更不要进行传播,以免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

  文/王硕  通讯员/刘海青  刘人斐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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