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购买的经适房,如果要转商品房需按什么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经适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回购给政府?保障房之间是否可以实现内部置换?今天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做客青岛政务网“
在线问政”栏目,对以上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经适房转卖需符合年限要求 问政中,有网友问,想要将自己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对外售卖,是否需要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此,王育生表示,经适房转商品房售卖,以2009年1月20日为界限,划分为两种情况:根据青岛市经适房管理有关规定,在此之前已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经适房项目,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交易,10年后如果上市交易,按经适房价格购买的部分,应按交易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向政府交纳收益。而2009年1月20日之后取得该证的项目,则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同时,王育生表示,在经适房售卖规定的5到10年年限内,如果市民家庭发生变故急需用钱,确需出售该房屋,可以由青岛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但经过市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放弃回购权的除外。
保障房之间有望内部置换 既然保障房是为了保障民生,是否意味着,大家可以根据个人工作和生活的便利,进行内部的置换呢?对于网友的这个提问,王育生回答说,房屋进行置换不仅限于住房保障政策问题,而且涉及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税费等相关政策,因此不能简单地进行内部置换。但是为了更加人性化,住房保障中心将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
今年保障房具体房源尚未确定 “今年,青岛市共计划筹建保障房1.5万套,其中公租房占7成,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房不少于8000套。”王育生在问政中说。对于网友最关心的保障房具体房源以及配建区域问题,王育生表示,目前在建项目尚在全面梳理过程中,具体房源尚未确定,还需网友再等等。
文 江海峰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