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7日讯(记者 刘九省)
公司人员将收取的资金不及时上交,而是将钱借给他人从中获取利息,触犯法律被刑事拘留,近日,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抓获一名挪用资金嫌疑人,为企业挽回损失40余万元。
2014年3月20日,莒县某公司财务部商某到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自2010年3月份至今,该公司职工徐某私自将其公司收取的40余万元楼房维修基金挪作他用。接到报案后,莒县经侦成立了以一中队为主的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经初步了解,徐某(男,24岁,家住莒县)利用担任该公司收款员之便,将该公司在蒙阴开发的居民小区中收取的40余万元楼房维修基金私自挪用,并以一分的利息借给他人使用长达两年之久。在取得充分证据后,大队于3月20日将涉嫌挪用资金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刑事拘留,将40余万元楼房维修基金如数追回。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