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作为 广场舞才战火四起

2014-04-01 08:5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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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易

  泼粪、鸣枪、放藏獒……为了对抗广场舞,各地奇招频出。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下了血本。他们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

  这样的新闻让人心里很不是滋味。按说,大爷大妈们跳跳广场舞,本来是热爱生活的一种表现,在以往我们见此情景,常会浮现“夕阳无限好”等字眼,然而现在却变成了噪音扰民的同义词。城市中的靓丽一景,却声名狼藉,几乎变成了“过街老鼠”,这是一种怎样的讽刺?要知道,“广场舞大妈”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群最具体的人,他们在家中也是令人尊敬的老父、老母,然而一到广场上跳舞,却俨然成为年轻人心中的“公害”。换位思考一下,假如其中有自家老人,你会情何以堪?其间巨大的错位,不得不让我们追问,是谁造成了今天的尴尬?

  要知道,噪音问题一直都是有法可依的。根据2008年国家颁布的《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环境噪音最高限值是“昼间60dB(分贝)、夜间50dB”。一旦超标,环保部门就可以予以制止,乃至可以进行处罚。另外,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污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警告后不改正的,还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法律条文历历在目,假如在最初,管理部门能及时发挥作用,见广场舞一出现扰民问题,就进行劝阻,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很可能会将矛盾消弭于无形。然而事实上,就全国来看,执法部门却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得不说,正是因为管理的缺位,乃至无能,才致使广场舞大妈与居民之间的矛盾愈渐尖锐,乃至演变为一场争夺空间的大战,陷入残酷的互害格局之中。

  当然,有人会说,相关部门也很无奈。因为,广场舞一般都在非工作时段进行,监督起来有一定困难,而且跳舞的都是老人,即便有违法嫌疑,处罚起来也难免有所顾忌。轻了没有效果,重了又难以落实,操作难度比较大。但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管理部门,有困难也不能一味地打太极、踢皮球,纵容和无视的结果就是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执法成本也会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视而不见,只能让矛盾全部转嫁到广场舞大妈和居民头上。买得起高音炮的业主获得了短暂的胜利,但买不起的人怎么办?我们担心的是,这样一味姑息,最后的问题难道要交给警察来解决?

  这里还要说的是,如果管理部门真的认为仅凭自己单方面力量,处理此类问题力不从心 ,就应该想办法建立一种协调和对话机制。让居民和广场舞大妈重新坐在一起,充分协商。如果连这种工作都懒得做,就必须追究其失职的责任。因为这绝不是管理能力问题,而是赤裸裸的懒政。

  还有,管理者有责任给市民提供更多的健身场所,那么多华丽丽的体育馆、活动中心 ,花着纳税人的钱建起来,却往往步步设限,让老人连个跳舞的地方都没有,这像话吗?相关部门就不脸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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