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3年16名民警殉职 首创“互助金”制度

2014-04-06 09:02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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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互助金


  互助金是指全省公安机关在职在编公安民警(含边防、消防、警卫干部)和职工,按照互帮互助的原则,集大家之力,解大家之难,每人每年自愿缴纳500元设立的专项基金。缴纳互助金人员可享受因公牺牲抚恤补助金、因公伤残康复补助金和重大疾病治疗补助金等3项补助,未享受补助的人员退休或退出公安机关时,按本金的1.1倍返还。

  互助金是怎么建立的?

  2013年2月至3月,起草《互助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先后讨论修改了十余次,并邀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济精算师就互助金的资金运行可行性进行了测算论证。为使互助金工作积极稳妥,专门征求了厅直单位和17市公安机关,边消警单位的意见。2013年4月初,确定互助金缴费基数和补助标准。2013年4月9日,厅党委通过《关于建立山东省公安民警互助金的说明》议题材料。5月22日,互助金启动仪式在厅机关隆重举行,我省公安民警互助金正式建立。

  互助金如何运用和管理?

  资金运用。全省公安机关民警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互助金,用于补助因公牺牲、伤残、重大疾病的民警或家庭。

  日常管理。成立山东省公安民警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厅长任主任,政治部主任任副主任,人事处、基金会、各市公安局、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和青岛、济南走私犯罪侦查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资金核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并初审,经所在市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政治部主任、厅长审批。

  审计监督。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章程》和《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定期向互助金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接受财务审计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年度检查;每年向全省通报互助金收支和补助情况,公开账目,接受互助金缴纳人员的监督。(韦辉)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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