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发现另有他人住 一房俩主坚称房子属自己

2014-04-08 09: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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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钱,签了协议,正打算装修房子,却发现房子里面已经住了别人。继续深究,竟发现这一套房子出现了两个主人,双方拿着各自的协议不想退让,坚持房子是属于自己的。究竟是开发商一房两卖?还是这其中另有隐情?

  双方均已交钱持有协议

  近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购买的房子里面住了别人。据王先生介绍 ,他于2010年12月3日与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阳光花园小区13号楼3单元302室的一份预约房协议,记者看到,协议上显示,房子总共款项36万余元,王亮先生于当日签署了该协议,并交付了预付房款29万余元,协议还明确,预约房的交付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房子延期交付了好几年,今年正月我去看房子的时候却发现,房子被别人占去了。”看到这种情况,王先生随即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说他们来给我解决。”

  2014年2月底,王先生在开发商的要求下,将剩余的7万元款项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出具了收据以及房屋交接单等其他手续。“钱我已经交了,手续开发商也给我了,房子就是我的。”

  那么,另一方情况又是怎样的呢?随后,记者也联系到了房子的另一个“房主”单先生。单先生给记者拿出了两份协议书,一份是抵押协议,协议上显示“甲方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阳光花园13号楼3单元302抵顶给乙方寿光市隆泰建安有限公司给甲方所建高密阳光花园12号、13号楼工程款,抵顶后此三套住宅楼归丙方官长泉所有 。”而第二份协议则是单先生与官长泉签署的协议,协议上写道:“甲方官长泉愿将高密阳光花园小区的13号楼3单元302室建筑抵顶房及该房周边平台转让给乙方。甲方提供吉祥公司顶房的有关手续,并负责将该房产权落户到乙方名下。”该协议书上还有潍坊吉祥置业集团董事长王德生的签字认可。单先生还给记者看了官长泉收到钱后给其打的收条。

  据单先生介绍 ,他用37万元左右买下了房子,“钱我给了,收条人家也给了,还有开发商老总的签字,这房子就是我的。”

  双方互不退让坚持己见

  王先生说,他咨询过律师,他与开发商签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单先生能证明其协议有效,他会告开发商一房两卖,但是王先生认为,单先生的协议是无效的。“我不想再通过法律武器维权,太麻烦了,我会想办法入住并装修,希望他能赶紧搬出去。”

  听到王先生这样的说法,单先生表示,如果王先生真这么做,他会通过法律武器维权。针对两方的问题 ,记者第一次拨打开发商相关负责人高经理的电话,高经理表示,“房子是属于王先生的”。至于单先生手里的那份转让协议,高经理并不认可。然而,该公司董事长的电话没有人接听。

  对此,有律师分析,如果房子已经抵押,便不可以再出售,但是抵押时必须要经过抵押登记才有效。房子到底应该属于谁,开发商有没有涉嫌一房两卖,建议王先生和单先生最好通过法律维权。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文/图  记者 杜文娟孙永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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