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9日讯(见习记者孙亚林 通讯员 王岗) 记者获悉
岚山区检察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先行一步,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
十条规定》,严明纪律要求,有效加强督导,坚决抵制“四风”,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近日,岚山区检察院相关经验做法被区委教育实践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向全区推广。
岚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月清介绍,所谓“十条规定”,对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廉洁勤政、公务接待、公车使用、考勤值班、执行落实等作出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并再次重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真正除掉身上的“官气”,洗掉“四风”的邪气。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