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明确 6类情形有别

2014-04-22 08: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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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21日讯(记者 王爱科)“借款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以配偶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借款人与其配偶在婚前分别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或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三次贷款……”21日,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多种情况下公积金贷款次数的界定予以明确。

  公积金新政施行以来,仍有不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对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心存疑问。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贷款次数具体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一般情形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登记记载的信息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相关负责人说,但六类特殊情形下,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另有标准。

  其中 ,借款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以配偶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借款人婚前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婚后配偶未曾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该种情形下,借款人在结清首次贷款后,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二次贷款;借款人与其配偶在婚前分别申请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或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该笔贷款认定为三次贷款。

  如果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或贷款结清后离异,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借款人,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的原配偶不认定贷款次数;若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借款人的原配偶并办理了借款主体变更手续,则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不认定贷款次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城市改造拆迁或其他原因,被政府统一征收或回购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认定次数。”贷款处相关负责人说,此外,借款人办理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贷款抵押房屋的质量、面积等问题发生纠纷,经法院认定非购房人原因并裁决退房的,则该笔公积金贷款不认定贷款次数。

  据悉,受国家政策调整和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全国多数城市楼市成交量大幅攀升,目前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量也大幅增加,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目前从贷款抵押权证制证时间至贷款资金发放的周期,一般在四个月左右,其中二手房贷款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并公布贷款轮候发放周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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