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倒了 权力岿然?

2014-04-22 08:4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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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邓海建

  2010年8月8日凌晨,位于甘肃省舟曲县城东北部的三眼峪爆发泥石流,当时刚建完的4道大坝不仅没能发挥作用,反而被泥石流冲毁,带来更大灾难。时隔数年后,附近村民称,灾难发生前已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但找到县环保局和县政府反映均没有用。如今虽然环保局工作人员称事情已经过去了,不便和领导联系,但是这个豆腐渣大坝依然让当地村民如鲠在喉:大坝徒手可掰开,却无政府人员为此担责。(4月21日《京华时报》)

  泥石流是天灾,豆腐渣工程是人祸。按理说,人祸之账,总不能推到老天爷的头上。遗憾的是,舟曲泥石流事件,最终只是项目负责人埋单,仿佛这项基础公共工程建设,与某些官员的作为没有丝毫瓜葛。

  可是,自1996年开始,国家就在三眼峪实施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1998年完成了该工程的规划设计,由国家计委立项批复,其中最主要部分是建设防范工程,但实际情况为,当初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坝被改成了浆砌石坝。而且,造成1481人遇难,284人失踪的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已被法院断定为“存在质量问题”——这样一项公共工程,出事后一众领导竟然安之若素,权力伦理与制度逻辑岂非斯文扫地?

  荒唐的事实,显然悖逆法理。《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计划投资900万、后缩水成百余万的工程,怎能只有施工方的责任?建设与监理方何以脱身事外?

  工程施工方可能道德上坏了良心、也可能技术上“掉链子”,只是,谁出资建的大坝、谁是大坝的最终责任人、谁对大坝质量有着无可推卸的权力责任?早在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出台,权力问责有了制度层面的规范。按理说,碎片化、个案式的问责已经结束,明目张胆的失责与渎职,更不该逃过规范的问责制度。只是,仅以舟曲泥石流事件来看,指望自己问责自己,显然太过艰难。重大公共事件如何问责、涉事权力如何抽身避嫌,这些问题如果回应不好,权力趋利避害的本能,迟早都会往公众的伤口撒一把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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