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各部门现有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对象是已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通知强调,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通知要求各部门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清理工作方案要于今年5月底前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后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审改办负责指导和督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依据清理结果,及时对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进行更新。通知要求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此后,国务院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又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通知指出,“这些审批事项,设定和实施不够规范,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国务院办公厅:
慎重稳妥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试点 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
《意见》提出了九方面措施。一是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增强支农服务合力。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三是要拓宽资金来源,适当降低符合要求的县域农商行和农合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四是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五是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六是要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七是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支持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促进开展多层次的直接融资。八是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九是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