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各部门现有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通知明确清理对象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对象是已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所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通知强调,清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确定清理时间表 通知要求各部门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清理工作方案要于今年5月底前送交国务院审改办审核后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国务院审改办负责指导和督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依据清理结果,及时对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进行更新。通知要求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决定保留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
此后,国务院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一些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又先后设定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还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知指出,"这些审批事项,设定和实施不够规范,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我市已展开第一轮清理 记者了解到,
青岛市自2009年就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大量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审批事项展开了第一轮清理工作。这次清理,将《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外的面向社会实施的需事前获得批准或证明的事项,统一纳入了清理范围,如有关享受政府资金扶持或享受政府其他优惠政策待遇事项的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事项的审批等。清理后保留的1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法律设定的22项,占19%;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19项,占16%;省、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11项,占9%;政府及部门规章设定的23项,占19%;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41项,占37%。 (记者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