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查够数,先撤
校长 4月22日,记者从全市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上了解到,
潍坊市纪委、潍坊市监察局派驻第七纪检组监察室与潍坊市教育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一学期内学校发生3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并被查实的,免去校长职务。对实名举报提供准确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可予以奖励。
不少市民投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潍坊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段时间教育局教育惠民服务中心接到市民的投诉中,有关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投诉比例日渐增长,成为市民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
据市民反映称,一些在职教师在社会机构兼职或者在家自己办培训班,一个小时的收费高达200元。
为此,潍坊市纪委、潍坊市监察局派驻第七纪检组监察室与潍坊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教育部门要求,学校要充分利用自习、课后(节假日除外)等课余时间,安排好对学困生的学科补习,教师用于学生补习的时间与效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并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学校要针对查出的问题,逐项分析,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学校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方案。在5月上旬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学校治理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时,组织全体教师公开作出承诺,明确一旦违反应当接受处罚的内容,承诺书要张贴在校园、班级醒目位置,并向家长通报,接受学生、家长和同事的监督。
民办培训机构要将专兼职教师的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办学场地显眼的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公示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
实名举报信息准确的可予以奖励
中小学校长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一学期内发生1起教师有偿补课投诉并被查实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得进档;一学期内发生2起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并被查实的,校长不得参加晋升高一级职级的评选;一学期内学校发生3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并被查实的,免去校长职务。
对于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调离教师工作岗位、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三年内申报高一级(档)职称资格,暂缓其教师资格注册,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市。
此外,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社会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有偿上课,依法取缔各类无证办班。
潍坊市教育局投诉电话为0536—8791010,对实名举报提供准确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可予以奖励。 本报记者 王叶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