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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下发意见
列出八大禁止
潍坊市教育局高度重视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事件,为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和教师良好形象,早在2012年8月,潍坊市教育局就曾下发《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意见》,其中规定:
1.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租赁校外房屋或在家进行有偿补课;
4.严禁在职教师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或辅导;
6.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7.严禁社会培训机构在媒体上刊登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宣传广告;
8.严禁在职教师向学生推销购买教辅资料进行补课。
本报综合报道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