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鼓励市民监督
机动车违法违规等污染大气环境行为,
胶州市开展了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活动。记者从胶州市环保局了解到,此次举报活动的受理范围包括上路行驶冒黑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黄标车限行规定的本地黄标车等,对于举报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经核查确属违法行为的,将给予举报人每条有效举报信息100元奖励 。
7类行为纳入受理范围
“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胶州市开展了此次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从4月21日开始实施。”胶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举报活动的受理范围共包含7类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在平时生活中对发现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据了解,7类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在胶州市行政区域内上路行驶的已到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冒黑烟的机动车(对于起步时冒黑烟,正常行驶状况下不冒黑烟的车辆不列入举报范围,不包括外地车、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上路行驶没有环检合格标志的本地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黄标车限行规定的本地黄标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的;交易报废汽车零部件、交易报废汽车整车、拼装车或利用报废汽车零部件拼装车的;汽车维修企业承修报废汽车、擅自利用报废车零部件修理汽车,进行虚假维修骗取环保合格标志的行为。
3天内的影像资料才有效
“市民参加此次举报活动可采用照片、数码影像等方式对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留证,提供的举报影像资料应是在3天内发生的,也就是从拍摄日至发信邮戳日或发送邮件日不能超过3天。”胶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拍摄的照片及影像,需能清晰显示出规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例如市民举报黑烟车行为,需能从提供的影像资料中显示出汽车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并提供车辆类型、拍摄地点及时间,而举报公交车冒黑烟的还需提供被举报公交车的线路号。”胶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具备规定条件或无法识别、举报图片中被举报的主体影像不清晰、相关信息不全或信息不一致以及重复举报的为无效信息,将不予受理。另外,举报人还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正确有效的联系方式,环保局等部门将对所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15日内到环保局领取奖金
记者从胶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对于此次有奖举报活动,环保局等部门只受理来信、来访和电子邮件举报,不受理电话等其他方式的举报,而奖励形式为现金奖励,对举报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经核查确属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每条有效举报信息100元奖励,多人对同一车辆的举报,经核查确属违法行为的,按受理登记的时间顺序只给予最先举报的人奖励。
“违法车辆信息由胶州市环保局网站定期对外公布,并且公布后,环保局通知举报人领奖,而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环保局领取奖金。”胶州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举报人因故不能现场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记者 刘振 本报通讯员 张秋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