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设畜产品安全“黑名单” 8种情形被纳入

2014-04-29 09:04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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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中旬,因涉嫌给生猪食用升级版的“瘦肉精”,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食品公司被警方查处。今后,畜产品企业再有类似情况出现,将被纳入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并全省通报。

  4月23日,记者从省畜牧兽医局获悉,《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修订,开始在全省施行。

  该管理制度规定,畜牧企业有八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违规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的;二是一年内相关产品抽样检测结果有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三是一年内被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或立案查处两次以上的;四是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是因违法生产经营,被农业部及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六是拒不接受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七是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八是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不良情形的。

  据悉,这是山东省首次设立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省畜牧兽医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陶开宇说,这是因为畜产品量多面广,近年来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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