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减免棚户区改造税费67亿元 降低改造成本

2014-04-30 09:03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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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4月29日)从山东省政协“加快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上了解到,自2010年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以来,全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免各类税费达67亿元。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和改善城市环境,从2010年开始,山东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获得财政资金补助,并享受多项税费减免政策。

  山东省财政专门设立奖补资金,从2010年的500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3亿元,累计安排资金7.8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多干多补、少干少补”,鼓励和引导各地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2014年,省财政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安排奖补资金5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累计争取补助资金61.53亿元。

  同时,为促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山东省实际,省财政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对棚户区改造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将企业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由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以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以来,全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免各类税费达67亿元。(于潇潇)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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