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体周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
建筑的屋脊线海拔高度不得突破高度控制线;历史城区主要山体的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分别为“贮水山为45米 ;观海山、鱼山、八关山为50米,观象山、青岛山、
信号山为60米,太平山为80米”;海岸带范围内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度假区、自然岸线保护区域,自大陆海岸线向陆地一侧,距离一百米范围内,除依法批准的码头、市政、社会公益设施以及军事等用途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一稿)》。
针对日益增多的高层建筑遮挡山体破坏景观的现象,《修改稿》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山体轮廓线和眺望视域保护要求,按照不超过山体海拔高度三分之二的原则,划定山体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山体周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屋脊线海拔高度不得突破高度控制线。《修改稿》还提到,历史城区主要山体的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分别为“贮水山为45米;观海山、鱼山、八关山为50米 ,观象山、青岛山、信号山为60米,太平山为80米”。
《修改稿》还提出,未经批准不得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的,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