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简化住院手续 办住院登记用身份证就行

2014-05-07 14: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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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6日讯(记者 高晓飞)记者5月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简化住院手续,方便群众就医,日照市又推出便民新举措,自今年6月1日起,在办理住院登记时用居民身份证就可代替基本医疗保险证。

  据悉,自今年6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可以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16周岁以下未成年居民未办理身份证的,可出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可以继续使用到 2014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住院登记的有效证件。

  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要认真核实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果发现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姓名与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不一致,应告知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修正;如果发现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不符,接诊医师要及时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稽查人员核实确认后再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住院时不能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先行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然后通知其家属在入院48小时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经核实后方可上传其医疗保险住院信息。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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