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
房地产行业管理的
房管局本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但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当地房管局却“赤膊上阵”搞起了房地产开发,一局之长摇身一变成了坐拥千万的地产公司老总。面对记者采访,新安县房管局李现通表示,之所以成立公司搞房地产开发,是为了给职工解决吃饭问题 。(5月8日《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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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 房管局领导当起了老板,开办了地产公司,并表示“不搞地产没饭吃”,此事一出,争议四起、批评满地。质疑者搬出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其中指出,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既然公务员不能经商是板上钉钉的事实,那么新安县房管局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监管部门去哪儿了?
这些分析,符合民意,也符合常识。但是,新安县房管局相关领导表示,他们是一个自筹自支的单位。也就是说,新安县房管局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确可以投资创办企业,但前提要看有没有必要的执法权,或者有没有履行部分国家公务职能。况且,针对当地房管局领导反映的单位发不出钱这个问题,相关领导可以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如向上级部门反映,进行必要的体制改革。但不管怎样,“发不出工资”都不是其违规的理由。
质疑也好,批评也罢,这些情绪,都不能止于房管局,毕竟,房管局创办房地产公司的背后,虽有逐利的冲动,也有发不出工资的无奈。在这样的境况下,一方面,我们需要督促上一级的主管部门,对新安县房管局进行必要的改革,解决“没饭吃”的窘境,以免其借机牟利;另一方面,对于涉嫌违规的相关负责人,既不能手软,也不能法不责众,如此才能堵住制度漏洞。也唯有“两手抓”,才能算此事的终点,也才呵护了必要的制度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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