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4月8日被警方监视居住,5天后被刑事拘留。赵利山,男,现年41岁,初中文化,是德州市德城区无业人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间,他携带刀子等作案工具,在德城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境内多以问路、帮忙搬东西为名,先后将13名幼女骗至偏僻处,采取肋迫、恐吓等手段
强奸。
这些幼女大都8至13岁左右,其中强奸既遂7人、未遂6人。赵利山强奸13名幼女,法官对他的评价多有“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主观恶性极深”等字眼。德州中院一审判处赵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某某对此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命令下来的当天,赵利山即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