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13日讯(记者 李保光) 为
偷采金矿,平度的王某通过中间人联系到附近矿上管理
炸药的赵某,并先后两次买来48千克炸药和 100枚导爆管。2012年6月份,辖区派出所对非法采金进行检查时,王某交代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的犯罪事实。日前,经市中院终审判决,王某、赵某均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
听说邻村周某的果园里有一个金矿井,平度的王某便辗转联系到周某,商量如何偷偷采矿。考虑到采矿需要炸药,王某又联系到旧店镇水利站站长郑某,承诺分给对方一份干股,让其帮忙处理关系并购买炸药。随即,郑某联系了该镇掌管炸药的赵某,要求其帮忙弄些炸药出来。
2012年3月份,召集好工人后,王某便给郑某打电话要炸药。经过再次联系,王某先后两次共花不足1000元从赵某处买了两箱炸药(共48千克)和100个导爆管。据赵某供述,他在矿上负责管理炸药,是在郑某的再三劝说下才同意帮忙弄点炸药给王某的。
王某等人将采到的矿石磨成矿粉,并送到招远卖掉,每股分红3600元。2012年6月8日,平度市旧店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非法采金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该非法采金矿井。经询问,王某交代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的事实。同年11月27日,公安人员将王某、赵某抓获。经鉴定,王某等人非法开采的矿井里提取的粉尘中,检出硝酸根和铵根离子(制作炸药的成分)。
经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某、赵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一审宣判后,二人不服,向青岛市中院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认为,在公安机关不掌握王某、赵某非法买卖爆炸物的情况下,王某主动如实交代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的事实,可视为自首。此外,法院认为赵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最终,市中院终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