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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5月12日上午,徐州鼓楼区3个办事处为11名城管队员颁发了“创卫委屈奖”,每人奖励300元。为什么要设立一个“委屈奖”呢?当地的说法很简单:这些人打不还口、骂不还手;这些人有的被打了,有的被侮辱了。 当然,在这个时代里,只要一说到城管,大家的印象都不怎么好。但是,如果真的如报道所描述的一样,我想这就不是委屈这么简单的事情了,而是违法的事情。对于违法的事情,不应该鼓励任何人去委曲求全,这不符合
法治社会的精神。
其实,是不是真的受委屈了,这还真的不好说,最起码要经过对事实的调查。而值得关注的是,如今这样的“委屈奖”太多了。比如,河南某地一位环卫工人同样遭到了暴打,结果单位也没有去维权,只是给这位环卫工人颁发了“委屈奖”,并且召开颁奖大会,号召全体环卫工人学习他的精神。
这倡导的不是法治精神。我们有着各种各样的法律,我们的法律是严肃的。遇到侵犯权益的事情,我们谁也不能让人们受委屈,而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较真。对于以上提到的环卫工人,单位就要出面来维护他的权益,将侵犯别人权益的人绳之以法,这才是对受了委屈的人最好的帮助。否则践踏别人权益的事情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遗憾的是,在我们的身边,很多单位,很多部门,很多行业都设立了这样的“委屈奖”。这首先一点就是,个人受了委屈,为什么拿公家的钱去安慰?如果需要补偿的话,也应该是给别人造成了委屈的人;其次,鼓励职工接受委屈,这就是鼓励大家逆来顺受,长此以往,就会让人们形成懦弱的心理,这对于社会的发展是没有丝毫好处的。
我们是一个法治时代,一切都应该在法治的范围里活动。正如徐州的这个城管“委屈奖”一样,在城管和市民的纠缠中,谁违法了就要接受法律的严惩,让法律说事,比用钞票说事好。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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