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车不能再“祼奔” 无牌无证驾驶可依法拘留

2014-05-21 09:46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齐鲁晚报济南5月20日讯(记者王兴飞吴金彪通讯员魏立娟)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了解到,从5月份开始,集中一年时间,在山东全省开展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解决代步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营运、上路等环节突出问题。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将对代步车各环节逐一登记建档,合力开展代步车排查整治工作,严禁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将重点整治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以下合称代步车)。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代步车,绝大多数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也就不能上路行驶。

  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一经发现,五部门将采取集中行动、联合执法,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相关部门将责令销售商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罚,杜绝“三无代步车”流入市场。

  相关部门表示,驾驶无牌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再根据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处罚标准,相关部门表示,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属无证驾驶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拘留处罚。

   [编辑: 张珍珍]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