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从现在起,集中一年时间,全市将开展老年
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无证驾驶代步车上路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代步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
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无资质非法生产、拼组装、改装代步车的企业、作坊、窝点及倒卖合格证等手续的,集中行动,联合执法,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等措施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分别依法处罚。
据市交警支队介绍,对驾驶代步车等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无牌上路先予查扣,要求当事人出具车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凡是购买汽车,车辆所有人为逃避税收、管理,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以代步车名义,未悬挂车辆号牌的,按照规定,以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并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凡是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属于组装、拼装、报废代步车的,按照规定,以驾驶拼装、报废车依法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凡是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且车辆属于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告知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要求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否则将依法处罚。比如,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记者了解到,对于代步车的整治执法,是青岛市交警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民警发现那些没有挂牌的三轮或四轮电动汽车会拦停检查,凡是健全人开残疾人三轮车的,或者驾驶的四轮电动车没有牌照或驾驶证的,一律给予扣车处理,当事司机若没有驾驶证,就会被处以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 ”记者 王琦
◎相关新闻夜查200多辆出租,逮住七起违章
2014年5月23日19时至21时,运管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出租车夜间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出动一个执法科在火车站费县路设立了执法检查点,对出租车进行了夜间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出租车拒载、无服务资格证、不按行业规定着工装等违章行为,共检查出租车220余辆,查处违章扣证7起。其中,拒检1起、无服务资格证1起、未按行业规定着工装1起、未按规定保持车辆整洁1起、在公示区域内未按规定停车候客1起、无从业资格证2起。下一步,运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的出租车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火车站及周边出租车营运秩序的规范、有序。
记者 郭振亮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