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20日讯(见习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赵艳霞 胡科刚 ) 5月14日,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出
租车“连环诈骗”案件,四名上诉人分别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三年(缓刑)至十一年有期徒刑。2011年的一天,冯立斌没有钱还高利贷,想到自己是做汽车租赁生意的,有时候长期租赁其他租赁公司的车辆,于是一个可怕的骗钱想法出现在他的脑海:用租赁的车辆抵押借款。
从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冯立斌伙同郑军以客户名义到五莲××汽车租赁公司、日照××汽车服务中心等租赁奥迪、帕萨特等轿车共计9辆;郑军自己以客户名义到日照××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奥迪汽车1辆。
汽车租赁到手后,冯立斌伙同郑军、穆乃国、刘某冰等预谋抵押借款。如2012年4月份,冯立斌从日照市××汽车租赁公司骗租一奥迪车辆后,穆乃国找到借款人许某某,谎称该车辆是冯立斌从汪某某处购买的,并伪造了冯立斌与汪某某直接的车辆买卖合同,让冯立斌以新车主的身份与借款人许某某之间车辆抵押担保合同,最终从许某某处骗得借款 4万元。骗得的借款均被四人分赃挥霍。
冯立斌等人的抵押行为难免有被租赁公司揭穿的时候。如2012年5月9日,冯立斌伙同郑军自日照××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本田雅阁轿车,冯立斌冒充车主骗得借款人鲁某75000元。后日照××公司通过GPS发现车辆被抵押,向冯立斌要车,冯立斌怕计划败露,另行从他人处继续骗租一辆中华车,用该车从鲁某处将本田雅阁轿车换回,归还给日照××租赁公司。
在汽车租赁过程中,如果汽车租赁合同到期冯立斌等人还未将该车辆抵押出去,这时冯立斌等人会再以交纳部分租赁费或者与租赁公司续签租赁合同的方式,为犯罪行为作掩护。如2011年6月1日,其与五莲××汽车租赁公司就一桑塔纳轿车签订了一年的续租合同。待他们骗得车辆抵押借款并分赃后即切断联系方式而潜逃。
本案犯罪数额高达741480元,涉案赃款基本被四人挥霍殆尽,有三辆汽车未予追回,车辆价值357690元;给借款人造成损失366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