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青岛《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
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出台(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据了解,《意见》将自2014年5月20日起实施,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每个区市至少选择10所学校开展试点,到2015年年底前,全面展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据悉,青岛市从学校干部人事管理、财务和基建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梳理学校管理自主权清单,并在《意见》中明确将副
校长聘任等14项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和下放给学校。据悉,目前内部机构设置,紧缺、特色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选聘,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等权限已在市管学校试点实施,将在全市逐步展开;教师招聘面试前置等权限已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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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学校自主管理权限清单(部分) 一、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
1.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
2.学校可以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选任中层干部。
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管学校可以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
4.在市管学校教师统一招聘工作中,试点开展由学校组织面试前置工作。
二、扩大学校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自主权
8.学生装(校服)和住宿学生公寓用品,由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采购服务。
三、扩大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
12.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13.职业学校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自主招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记者 孙祥辉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