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教育简政放权 校长拥有14项自主管理权限

2014-05-23 15:37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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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5月22日讯(记者 李珍梅) 高中招生可根据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这意味着高中将有更大的教育教学自主权。22日,青岛出台新政,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今后,青岛的校长在权、钱、物各方面,拥有14项学校自主管理权限。

  22日,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为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青岛市政府近日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为适应转型发展要求,青岛市从学校干部人事管理、财务和基建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梳理学校管理自主权清单,并在《意见》中明确将副校长聘任、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财政性经费预算管理、内部分配、招生等14方面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和下放给学校。

  其中,内部机构设置,紧缺、特色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选聘,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等权限已在市管学校试点实施,将在全市逐步展开;教师招聘面试前置等权限已启动试点工作。

  在扩大教育教学自主权方面,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职业学校可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自主招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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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下放学校自主管理权限清单

  一、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


  1.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

  2.学校可以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选任中层干部。

  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管学校可以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

  4.在市管学校教师统一招聘工作中,试点开展由学校组织面试前置工作。

  5.市管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

  二、扩大学校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自主权

  6.学校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进行预算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对学校预算内开支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批。

  7.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项目的安排使用权限,下放给市管学校。

  8.学生装(校服)和住宿学生公寓用品,由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采购服务。

  9.市管学校的基建维修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由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验收,投资5—20万元的,由学校依法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参与监管验收。

  10.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管学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三、扩大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

  11.学校可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授课时间并按规定报批备案。

  12.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13.职业学校可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自主招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4.职业学校可依法自主开展校企合作。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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