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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胜 5月21日,遵义11岁烫伤女孩小月,因抢救无效去世。至5月22日,爱心人士的总捐款已超过40万元。除去治疗费,对于剩下的10多万元
善款,组织捐款的校方说,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也没有经验。(5月23日《贵阳晚报》)
针对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者的医疗救助完全是公民的自发与自愿行为,其捐款总额超过实际用款的情况不可避免。如何处置剩余的未尽善款,并非只是关乎“钱”的小事情,而是涉及相关法规、社会伦理及可持续慈善的大问题,值得关注与探究。
虽然校方称“没有经验”,现实却早有先例。2011年7月,广东云安南盛镇7岁女孩林秋容惨遭父亲烫伤,面积达85% ,救治两个月后出院。对于除去治疗费用外的120万元捐款余额,小秋容的家属表示,在不影响小秋容日后康复的情况下,愿意将部分善款转捐给其他有需要的患者。而更具典型意义的事例,当属舆论对河南“火海救母”13岁少女闫倩玉离世后近200万元善款处理的热议:律师建议向捐助者“退款”,网友提出转赠其他类似需要资助者,接受捐款的医院方面则准备就剩余款项成立“闫倩玉贫困儿童救治基金”,存放有关慈善机构。
救助11岁烫伤女孩小月的10多万元善款并非一个大数目,但捐款组织者淑仙纪念小学公开征询意见的慎重态度却值得肯定。其“以小月的名义,将钱捐给那些急需用钱的人”和“成立一个基金会,用于资助受助者”的处置意向,也值得考量。尽管如何处置尚有待定论,但讨论商榷不无意义。
对于社会自发性的捐款余额该如何处置?谁对此最具话语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精神,捐赠者对善款用项拥有处置权。那么,将小月捐款留给其父母或学校不可取。而从实际操作的层面考量,退还给原捐赠者也不妥当,毕竟大部善款已经使用,而且有些捐款也未留姓名。至于成立专项救助基金会,不仅需要一定起步资金、相关的资质要求、必要的审批程序 ,而且需要严格的管理监督和使用公开。校方对10万元捐款余额的处置纠结,实际上也折射出对民间公益慈善管理的制度短板。政府多些慈善制度完善,民众才会少些具体操作为难。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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