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5月27日讯(记者 于潇潇)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会议,会上印发了《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听证报告书。记者注意到,报告书中,有陈述人建议“高速
收费站拥堵超
200米免费放行”,而这一条款最终未列入本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山东省调整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这也意味着,拥堵免费放行的措施目前在山东还无法实现。
今年3月25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针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严重拥堵情况,省人大内司委建议借鉴江苏省经验,将草案相关内容修改为:“因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严重拥堵,且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两百米的,免费放行相关车辆”。
这一建议得到了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许多群众的认同,迎来不少叫好声。4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时,也有部分陈述人建议参照江苏省做法,增加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或者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严重拥堵,且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两百米的,免费放行相关车辆。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独享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等收益权,不能只享受权益而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持支持意见者认为,这样也有利于促使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利用已有道口条件,适应车流量需要,开足道口,缓解拥堵问题。
而来自交通行业的陈述者提出了反对意见,表示应该结合高速公路管理实际,分别规定。
“综合各种意见,此次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没有增加‘拥堵免费’的条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没有这一条款,主要还是考虑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着眼点是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收费问题属于高速公路管理的范畴,不属于该条例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应该由《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来进行调整规范。
记者了解到,在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应该借鉴吸收江苏和国外高速公路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尽快实现“拥堵免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向省交通厅提出建议,建议尽快对2001年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作出修订,增加“因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严重拥堵,且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两百米的,免费放行相关车辆”的条款。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