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针对高速公路上的应急事件处置,草案明确了交警、高速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并授予交警在特殊情况下拦截高速公路上车辆的权力。针对高速公路
收费站车辆严重拥堵情况,
省人大内司委建议增加拥堵时
免费放行的相关内容来治理。
高速封路,交警拍板定 山东省高速公路运营主体以山东高速集团及各高速公路公司为主,而管理主体又分为交通运输与交警两块。高速公路路路相连,但各条高速公路分段、分线路归属不同的运营公司管理。
“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与高速公路全封闭、全贯通的特点不适应,导致信息不畅通、指挥不灵敏、处置疏导不力,已不适应目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德生介绍,目前高速公路维修施工作业还做不到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因无序维修施工作业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都有发生。再者,遇到恶劣天气或者突发事件需要对收费站封闭或进行分流时,交警部门与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如何衔接、配合等问题,现行条例未明确规定。
现行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各相关部门、单位管理职责给予了明确。修订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关闭高速公路;对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养护施工,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修订草案还规定,高速交警发现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或者险情的,应及时提出建议,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