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拟被赋予高速拦车权 对高速公路上遮挡、涂改号牌,醉酒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行条例规定:“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民警在高速公路巡逻时,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车辆时,无权拦截检查,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吴德生说。
对此,修订草案明确,警察在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在具体细节方面,对于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或者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车辆,应该通过喊话或其他警示方式,责令其改正或者到高速公路出口、收费广场、服务区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立即停车。
对高速公路
收费站有时严重拥堵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以解决路口堵车问题。“这一规定力度明显不够。”
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高速公路条例》就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在拥堵超过一定程度时,应
免费放行。
省人大内司委建议,应借鉴江苏省经验,将草案相关内容修改为:“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且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两百米的,应免费放行。”
“这有利于促使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利用已有道口条件,缓解拥堵问题。”上述省人大内司委负责人说。
危化品车辆节日禁上高速 “近年来,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的现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吴德生说。
为破解这个问题,草案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罚款。
与众多小车相比,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在高速上显然“动静”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