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两孩"政策解读:政策盼望期生"二孩"免罚

2014-05-31 06: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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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鲁版“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开始实施。

  修正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 、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另外 ,我省还取消了被称为一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

  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将此前“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 、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双独两孩”政策改变为如今的“单独两孩”政策。

  修改前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但在生育前应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也就是说,在此之前,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是生育一胎的前置条件,因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也有“准生证”的形象说法。

  现在,山东为了彻底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决定彻底取消“准生证”制度。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我省还将《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原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生育证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经夫妻双方申请 、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齐鲁晚报》供稿

  解读

  1 头胎为双胞胎不符合政策

  5月30日下午,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并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记者了解到,头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能再享受“单独两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二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

  2 享受单独两孩有三个限制

  5月30日新规正式生效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各自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根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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