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不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审核结果,医生又说可以出院了,伤者初女士就离开了医院。17天后,医生通知她欠费2400元,因为初女士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回头再问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她才知道“先出院、不结算”的意思是在医院“挂账”,交上押金不结算,同时办理出院手续后出院,并不是简单的离开医院。初女士称对于这些她并不懂,也没有人告诉她“正确”的做法,于是,简单的治疗多花了钱。
2000多元的“催缴”电话 5月25日晚上,初女士的女儿安女士接到了医生的电话。打电话的是黄岛区人民医院的一位大夫,他通知说患者初女士欠费2400元。人都不在医院,还产生这么多费用,安女士难以接受。这些烦恼都源于一次意外。安女士告诉记者,5月5日下午6点左右,她母亲初女士骑着一个电动三轮车回村,在路上磕伤了脑袋。后来,安女士将母亲送到了黄岛区人民医院。
当晚,初女士住进了病房。第二天,再次CT检查,医生判定没有大碍,也就是说初女士可以回家休养,不用待在医院了。因为初女士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她没有出院,她要等一下合作医疗的审批结果。
5月6日,在母亲
住院的第二天,安女士就开始为母亲医药费的报销忙活。主治医生先给开出了一张单子,安女士又找了大邓陶村和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女士的报销需要这两个部门作证明。拿着病历和合作医疗,以及各种证明,初女士赶到黄岛区便民服务中心,中心二楼有黄岛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办公窗口。
安女士回忆 ,窗口的工作人员收下材料后看了看,告诉她最快下午可以出审批结果 ,于是安女士留下了联系电话,接着离开了便民服务中心。当天下午,安女士没有接到窗口的电话。
住院第三天,5月7日,安女士再次咨询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方告知她负责外伤鉴定的老师出差,审批要延迟。一方面是可以出院的消息,一方面是还要等,到底该怎么办?“我又问了问他们,那边说可以先出院,但不要结算,要不然就不能报销了。”安女士说听到管理中心这样说,她和家人商量让母亲先出院,等着审批下来再报销。
5月8日上午,伤者初女士离开了医院。家属们称离开医院时咨询了医生,对方也没有要求他们办理什么手续,于是,初女士被家属们接回了家。
无人告知的“挂账” 为了搞清楚欠费,安女士称她询问过主治医生,得知从5月8日到5月25日,安女士的母亲产生的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查房费等,只是少了每天的输液费、药费。
5月26日上午,安女士又赶到黄岛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找到经办人,给出的答复依然是让等待审批结果 。听到这样的答复,安女士有些生气,她将欠费的情况告诉了工作人员。“我说在医院欠费了,后来,另外一个工作人员才和我说,先出院要‘挂账’,但不结算,同时办理出院手续,并不是直接离开医院。”安女士说之前她并不知道。
5月26日下午,安女士赶到黄岛区人民医院,向医生讲了新农合管理中心的说法,同时也希望了解下花费的情况。“我找了医生,后来他给我开了出院证明。”安女士说后来她交了2400元的押金,在医院“挂账”成功,就没有再产生新的费用。
安女士提及一个细节,她询问结算处“挂账”情况,工作人员知晓这种情况。5月27日下午,记者向初女士的主治医生了解此事,对方回忆当时的情况后,称初女士当时并没有提出要办理出院手续的要求,他也不清楚初女士要“挂账”。
5月27日下午,记者咨询了黄岛区人民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提及,如果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审批没有下来,而医生告知可以出院,这样可以先办理出院手续,但不要结算。这一说法和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回复一致。在安女士看来,很明显,医院和新农合管理中心都知道这样的流程,但唯独她和家人不知道。
到底该如何报销 记者咨询黄岛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得知,合作医疗报销应走以下流程:住院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卡(证);办理即时结报时应当提交住院患者、领款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住院患者合作医疗卡(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情况核查表》或《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审核表》。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审核较慢的伤者,如果医生通知可以出院,患者可先出院,同时在医院“挂账”(办理出院手续,但不进行相关结算,手中持有押金证明),待审批通过后,可回到医院进行报销。
5月27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初女士,她头上的伤基本已经愈合,只是有些头发还没有长出来。说起这事,初女士感觉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审核太慢了,如果审核快点,也不会发生后来这些事。
6月2日,记者了解到,初女士的审批已经通过,前后3400元的医疗费报销1900元,自己花费1500元。“医生当时告诉我医疗费大概1000元就够了 ,如果报销的话,就更少了 。现在报销下来,我们掏了1500元,比不报销还多花500元。”安女士说。文/图 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