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拿来主义”的界限何在

2014-06-07 10: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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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头条”手机APP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并实现巨额估值后,引发一些质疑,焦点集中在“今日头条”并非内容创作者,而仅仅是采集其他媒体内容,涉嫌侵害相关作品著作权。而“今日头条”回应称不存在侵权问题,是“尊重网站意愿”,“用户回流,完整展现”。

  新媒体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首先当然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今日头条”回应称只和网络媒体合作 ,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很多网站目前所发布的内容都非原创,而是来自一些传统媒体。“今日头条”若要转载,就要看其是否得到原权利人的授权,而不能只以“合作网站”为挡箭牌。

  而其所使用的“用户回流”模式,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彻底免责。判断新媒体公司是否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种情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借鉴国外的“避风港规则”,明确了网站的免责条件,比如:不“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侵权;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中直接获益,等等。也就是说,突破了这些条件的任何一项,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当然,在“今日头条”所引发的争议中,也存在一种声音,认为“时事新闻”,即传统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不受我国现行《著作权法》(2010版)保护。的确,《著作权法》鼓励创作和传播,对于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更新及时的单纯事实消息,通常不会加以限制。但是,这并不包括新闻综述、新闻评论 、深度报道等具有独创性且可以复制的新闻报道作品。

  6月6日《新京报》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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