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芃芃 通讯员 窦承运 报道
本报
淄博讯 为进一步优化淄博全市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燃煤总量控制加强燃煤削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以2013年为基准年,2014-2015年全市燃煤消耗总量每年比上年削减100万吨。其中,2014年淄川区削减25万吨,博山区削减18万吨,临淄区削减40万吨,高新区削减17万吨,其余区县确保不新增燃煤量。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意见》提出了六项工作措施:一是严格控制涉煤项目的审批。按照"先削减后审批"的原则,严格执行区域燃煤总量减量替代规定。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鼓励和支持现有燃煤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燃煤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节煤能力,逐步降低产品燃煤单耗。四是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煤制气、天然气、太阳能、风能及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降低燃煤消耗。五是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技术。六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