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的客服经理杜忠华平时就负责缴纳转让收费。他告诉大众网记者,由于房管局几乎每天都会产生
房产证,但如果每天都来交转让手续费的话,根本不现实,所以他会选择每周交一次。这样的话,这周内就会出现因开发企业没有交费而使得购房者领不到房产证的情况。如果购房者急于领证,则需先行代开发企业交纳转让手续费,待领取房产证后持发票再到开发企业进行报销,使购房人增加了来回奔波次数,极不方便。
17日,
济南市房管局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告诉大众网记者,自6月18日起,这一被应用了10年的缴费、领证流程被调整。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过户申请时,开发企业可依据受理窗口生成的缴费单,预先交纳转让手续费。从新的交费流程来看,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将在登簿环节告知开发企业交费提前至在受理环节告知,并打印缴费单,拉长了缴费时间段,方便了企业及时批量交费;另一方面免去了过去由购房人先行垫付转让手续费再报销的各种麻烦,在领取房产证时只需交纳自己承担的登记费,即可领取房产证,切实为商品房购房人提供了方便。
“这样的话就方便多了。购房者至少可以少跑2趟腿,而且也不用再替开发企业代交转让手续费了,也不用再亲自到开放企业走报销流程了。”杜忠华说,以前房管局每周大约产生20个需要领房产证而缴纳转让收费的业主,也就是说,如果将交转让手续费的时间提前7天,他就可以为业主提前交费。当业主符合领证条件时,手续费已经交齐,则正好可以第一时间领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