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23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对2013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情况进行的通报,青岛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13.59%、15.56%、6.40%和15.68%,“十二五”目标完成率分别为112.31%、105.14%、63.95%和108.13%。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减排量均已提前达到“十二五”目标。青岛市减排总体进度处在全省前列,并连年获得全省污染减排考核一等奖。
三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前达标 据了解,2014年青岛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分别为1%、1%、2%和2%。青岛市环保局制定了《青岛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列入2014年青岛市减排项目计划的项目共计444个。截至4月底,已完成治污设施建设的134个,占30.2%。
然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否能按期完成“十二五”目标还是困难重重。据了解,目前年度达到“十二五”减排标准,只是个动态的概念,尤其在全国性的高耗能产品产量和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形成较大压力,大气雾霾问题突出,流域污染治理仍面临考验,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同时,尽管总量责任书的签订是刚性任务,但仍有部分单位未按期完成年度总量责任书任务,青岛市环保会同市监察局对列入青岛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2013年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情况及重点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旁路拆除工作的完成情况予以通报,旨在进一步明确区市政府的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责任,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
12家重点企业签订减排责任书 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到2015年全市总量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及12家重点企业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和重点减排企业。制定年度减排项目计划,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
每季度对列入污染减排责任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重点减排项目按时建成投运。强化监督考核,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加大了考核权重。出台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设立了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
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 青岛市严格环境准入,坚持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源头污染控制,从严控制燃煤项目环评审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市除黄岛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燃用传统煤燃料的工业项目。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岛经济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传统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积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方式,降低煤炭消耗比重。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采取资金激励、上大压小、区域限批、社会公示、专项督查等综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年内淘汰1.5万辆黄标车 大规模实施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升级改造工程,环湾区域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年内将对全市城区150处沿河沿海污水直排环境排放口进行截污或提标改造,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00公里,开工改扩建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和娄山河污水处理厂。
扎实推进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在省内率先出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和油气治理补助政策,采取了区域限行、查处黑烟车等十大措施,有效遏制了汽车尾气污染。2014年全市将淘汰黄标车1.5万辆。按照公交车强制报废更新标准,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50辆。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全市2014年预计投入约12亿元,用于脱硫脱硝及烟尘治理工程建设,市区年内实施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低氮燃烧、脱硝建设项目和淘汰燃煤锅炉项目50个。
目前,全市共有6个重点燃煤机组,已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并发挥减排效益的有5个,预计今年6月底全市重点燃煤机组将全部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大力推动农业污染减排。印发了《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3〕106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或有机肥加工厂等禽畜粪污集中处理项目。
扩大对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控监管范围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市财力出资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予以补助,实施专业化运营,全面提高监控能力。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对重点企业的在线监控监管范围,实施在线监控监管的省控、市控排放企业增至200家,年内实现联网工作。将全市主要污染控制河流水质超标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实施了七区大气污染物浓度异常升高联动处置机制。打好环境监管“组合拳”。通过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政府通报、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措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对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山供热站等30家单位实施大气污染限期治理的通知》(青环发〔2013〕121号),对达不到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山供热站等30家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对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采取限产措施,保障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要求停产治理。
多举措促进重点减排 下一步,青岛市污染减排工作将着力于以下五个方面减排。首先是优化产业升级,推进结构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青钢等污染企业搬迁和升级改造。加大高污染黄标车淘汰力度,制定出台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政策。大力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外电入青能力,推进燃煤锅炉实施燃气改造,大力推广海水源热泵技术和地温空调技术,提高新能源的比例。
严格执法,强化环境监管。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监管体系,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跟踪监控手段。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限产、限排,直至责令停产整治。
多措并举,推动工程减排。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为重点,提升水污染物减排成效。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为突破口,发展现代化养殖业,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适当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
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各责任部门和重点企业的监督考核,全面落实年度减排计划;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大督查力度,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通讯员/孙俊杰 曲晓燕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